因错判在服刑期脱逃后确有犯罪,其错判服刑期限不可与后判刑期折抵,但可在量刑时酌情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 错判服刑与后来犯罪的行为并非同一行为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电话答复,对被错判徒刑的在服刑期间“脱逃”的行为,可不以脱逃论罪判刑;但在脱逃期间犯罪的,应依法定罪判刑。由于错判服刑与后来犯罪的行为并非同一行为,因此其刑期不宜折抵。
二. 量刑时可酌情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 考虑到行为人因错判服刑而“脱逃”又犯罪的这一特殊事实,在对其后来犯罪进行量刑时,可以相应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基于公平和人道主义的考虑,以平衡行为人因错判而遭受的不公。
三. 具体案例说明
- 以陈会群案为例,陈会群原被错判有期徒刑十年,在服刑期间脱逃并再次犯罪。后经再审,其原抢劫罪判决被撤销,宣告无罪。对于其脱逃后的抢劫罪,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其因错判服刑而“脱逃”的特殊情况,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我建议,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既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又充分保障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