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计的情况下,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未注明签订时间,通常该业绩可能无法得分或会被视为不符合要求。
分析说明:
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是招标方对投标方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其中明确规定了业绩的计算方式,即按合同签订时间计。这是评判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要求的重要依据。
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中应包含投标方满足招标要求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如果合同作为业绩证明的一部分,且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了合同签订时间作为评判标准,那么投标文件中的合同就必须注明签订时间。
业绩得分的评判:在评审投标文件时,招标方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来评判投标方的业绩。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合同未注明签订时间,那么该业绩就可能因为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明确要求而无法得分,或者被视为不符合招标要求。
可能的例外情况:虽然一般情况下未注明签订时间的合同业绩无法得分,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招标方对业绩的认定有更为灵活的处理方式,或者投标方能够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来弥补合同签订时间的缺失,那么该业绩仍有可能得到认可。然而,这种情况需要具体依据招标方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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