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提出的问题,“哪条法律规定一审提交的最高法指导案例未作回应属程序违法”,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这一规定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第九条和第十条。
具体法条内容:
- 第九条:“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
- 第十条:“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提交其他类案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释明等方式予以回应。”
法条解读:
- 根据这两条的规定,当当事人提交同类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时,人民法院有义务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该指导性案例,并说明理由。如果人民法院未予回应,即构成程序违法。
实际案例:
- 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辽民申5273号再审案件为例,再审申请人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第24号指导案例,认为本案与该指导案例具有高度相似性,应同案同判。然而,原一、二审法院未予论述说理,未参照该指导案例进行裁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原一、二审法院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已经构成程序违法,因此指令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综上所述,一审提交的最高法指导案例未作回应属于程序违法,这一规定明确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第九条和第十条。如果你在实际案件中遇到类似情况,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程序违法的抗辩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