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复核认定书 认定事实不清 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 认定有所改变吗”的问题,我可以给出以下分析:
结论前置:当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时,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有可能会改变的。
分析说明:
复核的目的与意义:
- 复核是对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一种审查机制,旨在确保认定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 当当事人对原认定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复核程序寻求救济。
责令重新调查的情形: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时,将依法作出复核结论,并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重新调查的可能结果:
- 重新调查后,原办案单位可能会根据新收集的证据或重新分析现有证据,对原认定作出修改或维持原认定。
- 如果原认定存在明显错误或不当之处,重新调查后通常会作出相应的更正。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复核过程中,对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处理方式和可能作出的复核结论。
综上所述,当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时,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有可能会改变的。这取决于重新调查的结果以及原认定是否存在错误或不当之处。如果您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