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外交护照的人犯罪,一般由我国司法机关进行管辖,但也可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具体来说:
我国司法机关管辖: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地位如何、身居何处,只要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我国司法机关就有权对其进行管辖。因此,持外交护照的人在我国犯罪,同样需要接受我国司法机关的管辖。
外交途径解决:考虑到外交护照持有者的特殊身份,以及其可能享有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我国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会充分尊重国际法和外交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协商和解决,以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同时维护国家间的友好关系。
综上所述,持外交护照的人犯罪,其管辖问题既涉及我国司法机关的管辖权,也可能涉及外交途径的解决。在具体案件中,应根据犯罪人的身份、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国际关系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