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均超过60岁 一方死亡 另一方能否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李志刚律师|法行宝
2025-07-24 婚姻家庭

夫妻均超过60岁,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在特定情况下能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并非单纯基于年龄,而是基于扶养能力与被扶养人的实际情况。在婚姻家庭法中,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死亡,如果另一方确实需要扶养且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

具体来说,需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1. 扶养能力:虽然夫妻双方均已超过60岁,但如果死亡的配偶在生前仍具有扶养能力,即其有固定、稳定的收入,能够维持家庭生活,并实际在扶养另一方,那么这种扶养关系在死亡后是可以延续的,另一方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

  2. 被扶养人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需要证明自己确实需要扶养。例如,如果另一方是残疾人、患有重病或者没有其他生活来源,那么其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理由将更加充分。

  3.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来计算的。虽然该解释主要针对的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但其中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扶养问题。即,如果扶养人因死亡而丧失扶养能力,被扶养人有权主张相应的生活费。

综上所述,夫妻均超过60岁,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在证明扶养人具有扶养能力且自己确实需要扶养的情况下,是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如果具体案件情况复杂或存在争议,建议咨询当地法院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