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后,费用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一. 费用承担情况
- 若认定为工伤,且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只要在规定范围内,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 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工伤待遇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 工伤认定申请费: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各地规定可能存在差异,部分地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要求用人单位承担。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综上所述,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后的费用承担主体,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以及工伤认定结果。如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且费用符合支付范围,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