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开发票追责追谁-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5-03-16 经济纠纷

低开发票追责应主要追究开票方即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的责任。

一.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低开发票属于上述虚开发票的行为之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责任分析

  1. 开票方责任:开票方即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是发票的开具者,有义务按照实际交易金额如实开具发票。如果开票方低开发票,即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购票方责任:虽然购票方即购买方或接受服务方,也可能因低开发票而受益(如少交税款),但购票方并非发票的开具者,其主要责任在于确保取得的发票符合规定。如果购票方明知发票低开而仍然接受,可能涉及共同违法或违规行为,但主要责任仍应由开票方承担。

三. 总结

低开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主要责任应由开票方承担。开票方应如实开具发票,不得虚开或低开。如果购票方发现开票方存在低开发票的行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举报,以维护税收秩序和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购票方也应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和合规意识,确保取得的发票符合规定。我建议在实际交易中,双方都应严格遵守税收法规,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