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度款工程量一般不可以超清单量。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进度款的支付通常是基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来进行的。工程量清单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详细列出了工程的各个项目、工程量以及相应的单价,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合同约定原则:根据合同法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进度款工程量不得超清单量,那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就应当严格遵守这一约定。
工程量变更程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果因为某些原因需要变更工程量,通常需要通过严格的变更程序来进行。这包括提出变更申请、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等步骤。只有在完成了这些程序后,变更后的工程量才能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风险与责任:如果进度款工程量超过了清单量,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风险和责任问题。比如,可能会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工期延长,甚至可能引发双方之间的纠纷。因此,为了避免这些风险,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严格的工程量控制条款。
综上所述,进度款工程量一般不应超过清单量。如果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变更工程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协商和处理。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