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中标的工程项目发现业绩造假是违法的。
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伪造合同业绩,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这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违法事实的认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包括伪造合同业绩等行为。
- 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交的业绩资料是虚假的,如编造的发包方、承包方、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及中标通知书等,这将构成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果投标人有上述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将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处以相应罚款。
- 此外,相关部门还可能对涉事公司进行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上网披露。
实际案例:
- 以云南忠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在投标过程中伪造了合同业绩,被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处,并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不良行为记录等。
综上所述,已中标的工程项目如果发现业绩造假,不仅中标无效,还可能面临罚款、不良行为记录等法律后果。因此,建议投标人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务必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