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数额,在一般情况下,是会进行累加计算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累加计算的原则
多次诈骗未处理的,数额累计计算:
- 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且这些行为未经处理,那么各次诈骗的数额将会进行累计计算。
既遂与未遂的累加:
- 在保险诈骗罪中,如果行为人既有诈骗既遂的情况,又有诈骗未遂的情况,且这些行为均未经处理,那么既遂与未遂的数额同样会进行累加计算。
二、累加计算的具体应用
达到同一量刑幅度:
- 如果既遂与未遂的数额累加后达到同一量刑幅度,那么通常会按照既遂的处罚标准来进行量刑。
达到不同量刑幅度:
- 如果既遂与未遂的数额累加后达到不同的量刑幅度,那么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进行量刑。
三、特殊情况的考虑
案发前已归还部分:
- 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经归还了部分诈骗所得,那么这部分金额可以从累计金额中扣除,按照实际未归还的数额来认定。
已依法处理的诈骗金额:
- 如果行为人之前的某次诈骗行为已经依法被处理过,那么这次诈骗的金额在后续的累加计算中应当被排除。
四、总结
综上所述,保险诈骗罪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数额在一般情况下是会进行累加计算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的量刑过程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各种情节,如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社会危害程度等,来最终确定量刑结果。因此,在实际案件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