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在特定情况下有刑事豁免权。具体分析如下:
一. 精神病刑事豁免权的判定
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他们在主观责任阶层上缺乏可追责性。此时,精神病人可以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享有刑事豁免权。但应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为他们此时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享有刑事豁免权。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他们虽然有一定的精神障碍,但并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享有完全的刑事豁免权。
综上所述,精神病是否有刑事豁免权,需要根据其当时是否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以及是否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来判断。我建议在实际案件中,应充分考虑精神病患者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以确保公正、合理地处理案件。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