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44号令第15条规定了投诉处理的期限及告知义务。具体来说:
- 处理期限:司法行政机关在作出调查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处理决定。这一规定确保了投诉处理的及时性和高效性,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 告知义务: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让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明确了解处理结果,以便他们根据处理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或寻求进一步的法律救济。
我建议您在阅读该条款时,结合整个《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上下文来理解,以便更全面地掌握投诉处理的流程和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