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证据在被告手里,你想获取这些证据,可以依据以下法律条文进行操作:
申请法院责令提交:
- 根据法释〔2015〕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2条,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申请条件与程序:
- 根据法释〔2019〕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5条,当事人申请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应具备以下条件:申请提交的书证名称或者内容、需要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及事实的重要性,以及应当提交该书证的理由;有对方当事人控制该书证的根据;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对方当事人否认控制书证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习惯等因素,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对于书证是否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事实作出综合判断。
特定情形下的提交义务:
- 根据同一规定的第4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账簿、记账原始凭证;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
拒不提交的法律后果:
- 根据同一规定的第48条,控制书证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书证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其他法律措施:
- 如果被告持有书证且以妨碍你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还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如果证据在被告手里,你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责令其提交的方式来获取这些证据。在申请时,你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根据,并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法院有权认定你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并可能对其采取法律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