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立养父养女关系-孙璐律师|法行宝
2025-07-22 婚姻家庭

确立养父养女关系,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下是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提供的详细步骤和所需材料:

一、明确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子女应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具体办理地点根据收养情况有所不同:

  1.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提交收养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3.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如果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还需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除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送养人提交相关材料

送养人也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1. 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 如果民法典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还需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根据送养人的不同情况,可能还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等。

四、收养登记审查与公告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如果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还会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五、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

收养关系成立后,如果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收养人可以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确立养父养女关系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收养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