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超职权确实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一. 超超职权的定义与性质
- 定义:超超职权,即超越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职权范围,行使了本不属于自己的权力。
- 性质:这种行为违反了行政法上的“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是行政违法行为的一种。
二. 超超职权与违反法定程序的关系
- 法定程序的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程序。
- 超超职权的后果:当行政机关超越了其职权范围行使权力时,就必然违反了法定程序,因为法定程序是基于特定的职权范围而设定的。
三.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若违反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这一条款间接说明了超超职权(作为违反法定程序的一种)的法律后果。
四. 实际影响与应对策略
- 实际影响:超超职权不仅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行政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 应对策略:对于超超职权的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纠正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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