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转包情况下的工伤认定案例-涂伟律师|法行宝
2025-03-16 劳动纠纷

在违法转包情况下,工伤认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承担,不以是否存在直接劳动关系为前提。以下是一个相关案例:

案例概述

王某在义乌市A工程项目工地从事铲车司机工作,该工程总承建单位为B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包单位为C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施工人张某将涉案工程项目的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某,王某为李某招用的铲车司机。2023年4月,王某在该工地东侧窨井盖上拿木板时,不慎掉入井内,致其腕部受伤。后王某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义乌市人力社保局依法受理后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最终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C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对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但复议维持了原决定。

案例分析

  1. 违法转包情形的确认:

    • 在本案中,B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建单位,将工程分包给C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而实际施工人张某又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某。这构成了违法转包的情形。
  2. 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

    •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也明确指出,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3. 工伤认定的流程与结果:

    • 王某在受伤后,依法提起了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 义乌市人力社保局受理了申请,并进行了调查核实,最终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某的受伤为工伤。
    • C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虽然对决定不服,但提起的行政复议并未改变原决定,说明工伤认定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违法转包的情况下,即使劳动者与发包方或承包方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但只要分包方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且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受伤,那么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承包方就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提醒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分包工程时,必须选择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