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人员期满怀孕了是可以辞职的,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下面我详细为你解释:
辞职权利:
- 公益性岗位人员,作为劳动者,享有辞职的权利。无论其是否怀孕,只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 一般情况下,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 但是,如果公益性岗位人员(怀孕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多次旷工、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并且经过合法的程序认定,用人单位是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 特别注意,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只要到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无论女职工是否怀孕。但此时,怀孕女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将劳动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一般可以顺延至女职工生产之日起往后算1年。
法律建议:
- 如果你作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怀孕且合同期满,不想辞职但担心被辞退,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续签或顺延劳动合同的可能性。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或顺延,且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及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公益性岗位人员期满怀孕了有权辞职,而用人单位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