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训费可以给劳务工使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的规定,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是全体职工,这包括了与本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也涵盖了劳务派遣用工。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在答复中也明确指出,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并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这同样包括了职工教育经费。
因此,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来看,企业培训费是可以用于劳务工的。企业在使用培训费时,应确保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职工,包括劳务派遣用工,以提升整体职工的技能和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