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审查调查的可以给诫勉处理吗-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行政纠纷

立案审查调查后,对于符合特定情形的,可以给予诫勉处理。

一. 诫勉处理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这表明,在立案审查调查后,如果发现党员的行为虽然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且具有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形,可以给予诫勉处理。

二. 诫勉处理的适用情形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相关党内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诫勉处理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1. 轻微违纪违法:党员和公职人员存在轻微违纪违法行为,但不需要追究纪律法律责任的。诫勉对象的行为定性必须是违纪违法,只是在事实、性质和情节等方面比较轻微。

  2. 问责危害较轻: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需要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但危害较轻的。对于失职失责、危害较重或严重的,则不适用诫勉,而应给予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3. 免予处分但需诫勉: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但具备从轻或减轻处分情形而免予党纪处分的;或者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具备从轻或减轻处分情形而免予政务处分的,可予以诫勉。

三. 诫勉处理的方式与程序

诫勉处理可以以谈话或者书面的方式进行。在立案审查调查后,如果决定给予诫勉处理,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作出书面决定。同时,诫勉处理的结果应当抄送被诫勉人员所在单位和有关组织部门,以便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或公务员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执行相应的影响期。

四. 诫勉处理的影响期

根据相关规定,受到诫勉处理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这意味着诫勉处理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还会对其未来的职业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的观点:立案审查调查后,对于符合特定情形的党员和公职人员,给予诫勉处理是一种既体现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党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的处理方式。它有助于引导干部及时纠正错误行为,避免更严重的后果,同时也为干部的成长提供了机会和空间。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