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不可以少没收。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这一规定表明,对于违法所得,法律要求的是全面追缴和没收,而不存在“少没收”的情况。无论违法所得的数额大小,都应依法进行追缴或没收,以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因此,在面临违法所得没收的问题时,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违法所得的全面追缴和没收,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你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