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谁委托谁付费-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5-07-21 合同纠纷

关于“民法典中谁委托谁付费”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可以给出以下明确结论和详细解释:

结论: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如果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且不可归责于受托人,委托人仍应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详细解释:

  1. 委托合同的有偿性:

    •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这表明,在委托合同中,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委托人应支付报酬给受托人。
    • 如果合同对报酬没有约定,但按照交易习惯应当支付报酬的,委托人亦应当支付报酬。
    • 合同无约定也无交易习惯的,为无偿合同。但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仍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但不享有报酬请求权。
  2. 委托合同解除或不能完成时的报酬支付:

    •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 “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包括委托人的原因(如委托人依法解除合同或无法履行合同)和客观原因(如不可抗力、委托人死亡、破产等)。
  3. 报酬的约定与调整:

    • 委托合同对报酬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 如果报酬约定不明,委托人与受托人应首先进行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人民法院将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且非受托人过错,委托人支付的报酬可能需要根据受托人已处理的事务部分或所付出的工作时间、提供的事务大小来酌情确定。

综上所述,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委托合同中“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是明确的,即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并在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时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如果您有具体的委托合同纠纷或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