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逃企业五年前开的发票是否会被认定为异常,取决于具体情形。
一. 走逃企业的判定与发票异常认定的条件
走逃企业的判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税务机关通过多种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或虽能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
发票异常认定的条件:同一公告规定,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若发生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或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等情形,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异常凭证)范围。
二. 五年前开具的发票是否会被认定异常
我的观点:走逃企业五年前开的发票是否会被认定为异常,并非单纯由时间因素决定,而是需结合具体交易情况和税务规定来判断。因此,无法一概而论地给出是否会被认定的结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