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车在工厂作业致人损伤时,交强险不能拒赔。具体分析如下:
一. 交强险的赔付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法律规定特种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其目的在于分散事故风险,保障事故受害者得到必要的救助和赔偿。
二. 特种车辆的特殊性
- 特种车辆,如起重车,兼具交通工具和起重机械两种功能,主要用于施工作业而非道路行驶。
- 为特种车辆投保的目的是为了分散在行驶往返作业路途中或是从事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风险。
三. 相关法规及案例支持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立法精神,以及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交强险条例适用问题的复函》(保监厅函[2008]345号),用于起重的特种机动车辆在进行作业时发生的责任事故,可以比照适用该条例。
- 这意味着,即使起重车在工厂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交强险也应承担赔付责任。
综上所述,起重车在工厂作业致人损伤时,交强险不能拒赔。这是因为交强险的赔付范围涵盖了特种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且相关法规及案例也支持这一观点。我建议,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受害者应积极向保险公司主张权益,要求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付。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