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被保险人被自己车撞伤,交强险能否拒赔”的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的角度出发,结合具体案例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是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的。
然而,在实际案例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可能会因为特定原因(如车辆被他人驾驶时)暂时脱离了对车辆的控制,并因此受到车辆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是否属于“第三者”并能否获得交强险的赔付,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原告大海作为车辆的所有人和被保险人,在车辆被他人驾驶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受伤。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原告在自身车辆之外受到本车的碰撞导致受伤,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的特征,因此认定原告大海属于本次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被保险人被自己车撞伤,交强险能否拒赔”的问题,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在特定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能够证明自己在事故发生时已经脱离了车辆的控制,并且受到了车辆的伤害,那么他有可能被视为“第三者”并获得交强险的赔付。然而,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法规、保险条款以及事故情况来判断。因此,建议被保险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或保险机构以获取准确的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