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是由复议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吗-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行政纠纷

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并非一定由复议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分析如下:

一. 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处理方式

  • 一般情况: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特殊情况:对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如果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则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对于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则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 法律依据

  •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 结论

  • 因此,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时,并非一定由复议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而是根据行政复议决定是维持还是变更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由不同的主体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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