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再审询问前只给了受案通知书没给立案通知书,这并不符合通常的行政诉讼程序。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行政案件再审的程序要求
立案阶段: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案件再审通常需要经过立案阶段。在这个阶段,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决定立案,法院应当出具立案通知书。
受案与立案的区别:受案只是指法院接收了案件材料,而立案则是指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案件符合再审条件,决定正式启动再审程序。因此,受案通知书并不等同于立案通知书。
二. 实际操作中的情况
三. 法律后果与建议
法律后果:如果案件未正式立案,那么再审程序就无法进行,申请人的再审请求也就无法得到审理。这可能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我的建议:
综上所述,行政案件再审询问前只给了受案通知书没给立案通知书并不符合程序。申请人应当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并积极配合法院的要求,以确保再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