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为当事人谋取利益 出狱后才收受贿赂定何罪-王稼林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刑事辩护

出狱后收受因之前利用职务之便为当事人谋取利益的贿赂,仍构成受贿罪。

一. 受贿罪的定义与构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表明,受贿罪的构成并不限于在职期间,只要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行为,即可能构成受贿罪。

二.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理解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包括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这一行为并不限于在职期间,即使离职后,如果之前利用职务之便为当事人谋取了利益,并在此基础上收受财物,仍然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三. “为他人谋取利益”与“收受财物”的时序关系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同时,受贿罪并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与“收受财物”同时发生。因此,即使出狱后才收受贿赂,但只要该贿赂是基于之前利用职务之便为当事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就构成受贿罪。

四. 结论

  • 综上所述,出狱后收受因之前利用职务之便为当事人谋取利益的贿赂,属于受贿罪。这是因为受贿罪并不限于在职期间的行为,而是关注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行为。

我建议:对于此类行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