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谋取利益又触犯其他犯罪如何处罚-宋子明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受贿罪中谋取利益又触犯其他犯罪的,一般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处罚,但具体处罚方式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法律原则角度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当行为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或两个以上罪名,或者实施了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时,就涉及到罪数的认定和处罚问题。在受贿罪中,如果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同时,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又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这就属于实施了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分别符合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根据刑法中数罪并罚的原则,应当对行为人所犯的各个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刑法规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从具体法律规定角度

  • 与渎职犯罪数罪并罚:《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同时,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受贿过程中,又实施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渎职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例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后,在审批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批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该工作人员既构成受贿罪,又构成滥用职权罪,应当对两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数罪并罚。
  • 与诈骗等犯罪数罪并罚: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同时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可能同时构成诈骗罪和受贿罪。比如,行为人谎称能够帮助他人办理某项重要事务,需要收取一定的“活动经费”,在收取他人财物后,又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分别符合诈骗罪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对两罪数罪并罚。

从量刑情节角度

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各个罪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的刑罚。例如,如果行为人受贿数额巨大,同时又实施了严重的渎职犯罪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那么法院在量刑时会从重处罚,可能会在数罪并罚的基础上判处较重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在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反之,如果行为人受贿数额较小,实施的渎职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那么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适当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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