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前追加被执行人还是终本后追加执行人-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7-21 行政纠纷

关于“终本前追加被执行人还是终本后追加执行人”的问题,结论是可以选择在终本后追加被执行人。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一、终本后的追加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表明,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即终本)之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符合其他追加情形,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随时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二、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

  1. 调取证据:申请执行人需要到被执行人登记地的企业工商登记管理部门调取被执行人的企业工商登记档案,以确认股东的出资情况、股权转让等信息。同时,如果必要,还需调取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以确认是否存在抽逃出资等行为。

  2. 提交申请: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递交申请,包括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终本裁定书、被执行人企业工商登记档案等相关材料。在申请书中,申请执行人需要将现股东和原股东都追加为被执行人。

  3. 法院审查:法院立案后会分配承办法官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可能是书面审查,也可能是组织听证。法院在审查或听证后会作出执行裁定书。

  4. 执行异议:如果申请执行人、被追加的股东等对法院作出的裁定书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裁定书的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5. 恢复执行:收到法院追加股东的生效法律文书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便会将股东列为被执行人进行执行。

综上所述,终本后追加被执行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