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没完就做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并不一定终止。具体情况需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和治疗进展来确定。
停工留薪期的定义: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的性质: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鉴定制度。它并不直接决定停工留薪期的终止,而是为后续的工伤待遇和安排提供依据。
停工留薪期的终止条件:一般来说,当工伤职工的伤情已经治愈,不再需要停工留薪治疗时,停工留薪期才会终止。如果工伤职工的伤情需要继续治疗,即使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已经出来,停工留薪期也可以继续,直到伤情稳定或医疗期满为止。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后旧伤复发需要治疗,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
综上所述,停工留薪期的终止并不是由劳动能力鉴定的进行或结果直接决定的,而是取决于工伤职工的伤情和治疗进展。如果你在这方面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