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年休假当年不休则年底自动清零违反哪条法律-李振安律师|法行宝
2025-03-15 劳动纠纷

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年休假当年不休则年底自动清零,违反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解读

  •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表明,如果员工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补偿,而不是直接清零。

二. 公司规定与法律规定的冲突

  • 公司规章制度中“年休假当年不休则年底自动清零”的规定,实际上剥夺了员工对于未休年休假的合法权益,即获得相应工资报酬的权利。这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是相冲突的。

三. 员工权益保障

  • 员工应当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带薪年休假以及未休年休假时的工资报酬权益。
  • 如果公司执行这样的规章制度,员工可以与公司沟通协商,要求按照法律规定保障自己的带薪年假权益。
  • 协商不成时,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建议:公司应当修订其规章制度,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和保护员工的带薪年假权益。同时,员工也应积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