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约定了送达地址送到之后没人签收是否可以视为送达”,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送达情况。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送达的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具体来说:
- 直接送达: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者与之相关的负责收件人、代理人、代收人等。
- 邮寄送达:若采用邮寄方式,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 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此外,若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也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视为送达。
二、实际送达情况分析
约定送达地址:
- 如果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送达地址,并且该地址是准确、有效的,那么送达人按照该地址进行送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无人签收:
- 当送达人按照约定的地址送达时,如果无人签收,并不能直接视为送达。需要看是否有其他情况可以证明受送达人已经收到或者应当知道诉讼文书的内容。
- 例如,如果送达人能够证明已经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受送达人,并且受送达人表示已经知道或者同意他人代收,那么可以视为送达。
- 或者,如果送达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如拍照、录像等)记录了送达过程,并且留在了受送达人的住所,那么也可以视为送达。
特殊规定: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法院按照营业执照地址邮寄法律文书,即使他人代收,也可能视为送达成功。但这需要具体看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三、结论
综上所述,约定了送达地址送到之后没人签收,并不能直接视为送达。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的送达情况来判断。如果送达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了送达,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受送达人已经收到或者应当知道诉讼文书的内容,那么可以视为送达。否则,需要采取其他方式再次进行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