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法定优先有约从约-张翠云律师|法行宝
2025-07-19 合同纠纷

“法定优先,有约从约”是一个在合同法和相关工程计价标准中经常提到的原则,它主要指导了合同双方在处理合同关系时应遵循的准则。以下是对这一原则详细且深度的解析:

一、法定优先原则

  1. 定义与内涵:

    • 法定优先原则指的是,在合同关系中,当合同约定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 这一原则确保了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了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导致的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2. 在清单计价标准中的体现:

    • 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等类似规范中,法定优先原则主要体现在对法定必须招标项目的计价方法上。
    • 对于这类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发承包双方不能通过磋商改变中标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如计价方法、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等)。
  3.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也强调了招标投标的法定程序和实质性条款的不可更改性。

二、有约从约原则

  1. 定义与内涵:

    • 有约从约原则指的是,在合同关系中,除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合同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合同的其他条款,并应遵守这些约定。
    • 这一原则体现了合同的自愿性和灵活性,允许双方在法律框架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和约定。
  2. 在清单计价标准中的体现:

    • 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中,有约从约原则主要体现在除实质性条款外的其他合同条款的约定上。
    • 发承包双方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就合同的非实质性条款进行协商和约定,如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 实践意义:

    • 有约从约原则为合同双方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有助于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作。
    • 同时,它也要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谨慎、明确地约定各项条款,以避免因约定不明或理解歧义而引发的纠纷。

三、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此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主要关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违反此类规定主要承担行政责任,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主要关注行政管理的需要。

四、总结

综上所述,“法定优先,有约从约”原则在合同法和相关工程计价标准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在法律框架内自由约定合同的其他条款。同时,也要求双方能够准确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