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裁定展期申请的最早提出时间,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2号(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原申请人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至90日内,向制发海关提出针对该决定书有效期的展期申请。
这一规定确保了企业在预裁定决定书有效期即将届满前,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并提交展期申请,以维持其进出口活动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同时,也提醒企业应注意把握申请时机,避免错过规定的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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