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不给休年假是不合法的。劳务派遣员工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未安排员工休年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析说明:
劳务派遣员工的年休假权利: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劳务派遣员工作为职工的一部分,同样享有这一权利。
-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负有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义务,包括确保劳动者享有相应的年休假权利。
责任承担:
-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确保劳动者享有年休假,并在劳动者未休年假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 用工单位作为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对劳动者的日常工作安排和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任务,确保劳动者能够享有年休假。
- 如果用工单位未能合理安排劳动者休年假,导致劳动者未休年假,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也明确了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以及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假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结论补充说明:
劳务派遣员工在符合休假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安排休年假。如果单位拒绝安排或未按规定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员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员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维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