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工龄转入新单位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工作变动是否“非因本人原因”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那么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可以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的。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因非个人原因换工作时,其之前的工作经验和工龄不会得到不公正的待遇。
具体来说,如果原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转岗或换工作时已经向其支付了经济补偿,那么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就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如果原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就应当包括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以小张的案例为例,他原本在A公司工作,后来被调入A公司下属的B公司。在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B公司不能仅按照小张在B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补偿,而应该将小张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也合并计算在内。因此,B公司提出只能按照小张在B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补偿是不合法的。
综上所述,工龄转入新单位是合法的,但前提是劳动者的工作变动必须是非因本人原因,并且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劳动仲裁机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