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查确实有一定的时间规定。根据相关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复查鉴定的时限通常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也就是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果工伤职工伤情复杂,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还可以延长30日。
请注意,提出复查鉴定申请时,应确保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伤残情况已经发生变化,以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能够进行准确的评估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