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一. 加班费的计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对于实行底薪加计件工资制度的劳动者,其加班费计算应基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底薪与计件工资的总和。
二.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工作日加班:加班费标准应不低于工资的150%。具体计算方法为:底薪÷21.75÷8×加班小时数×150%。
休息日加班:加班费标准应不低于工资的200%。具体计算方法为:底薪÷21.75÷8×加班小时数×200%。若用人单位安排补休,则无需支付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标准应不低于工资的300%。具体计算方法为:底薪÷21.75÷8×加班小时数×300%。
三. 计件工资与加班费的关系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支付加班费。这意味着,即使劳动者的工资构成中包含计件工资,也不能因此而免除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义务。
我的观点是,对于实行底薪加计件工资制度的劳动者,加班时只给计件工资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底薪和计件工资总和,按照法律规定的加班费标准支付加班费。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