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边的非林地林木的管理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而管理主管部门则可能涉及多个部门。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林木管理归属
若农田边的非林地林木是由农村土地承包方或宅基地使用权人种植的,则这些林木归种植者所有。这是基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承包方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及处置产品的权利,以及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若这些林木位于城市公共区域或属于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则可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由相关单位所有。具体归属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
二. 林木管理主管部门
交通部门:若这些林木位于国道、省道、县道等主干线道路两侧,则可能由交通部门负责管理。
水利部门:若林木位于河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则水利部门负责其管理。
农业农村、文旅、退役军人事务、发改等行业主管部门:对于旅游景区、矿区、烈士陵园、铁路两侧、机场等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护路林、绿化树木等,这些部门可能依法进行监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乡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能负责乡村道路两侧的护路林、集体和个人栽植的四旁树、散生林木等的管理。
综上所述,农田边的非林地林木的管理归属和管理主管部门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判断。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家以获取准确指导。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