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认定的工伤有哪些-江逸芳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人社部门认定的工伤情形,主要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具体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这包括了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因为完成工作任务而遭受的意外伤害。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开始前后,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并因此受到伤害,这也将被认定为工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这也属于工伤范畴。
  4. 患职业病的:

    • 职业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某种职业环境或因素而导致的疾病,如果员工被确诊为职业病,那么这也将被认定为工伤。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如果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并在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导致下落不明,这也将被视为工伤。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并且事故责任不在员工本人,那么这也将被认定为工伤。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遭遇了上述情形,建议及时向所在单位或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