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给雇员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能抵扣赔偿吗-刘经纬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经济纠纷

关于雇主为雇员购买的“意外伤害险”能否抵扣雇主责任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争议的话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司法实务中的处理差异

各省在司法实务中的处理不尽相同。例如,广东、广西、江苏等地的省高院不支持抵扣,而北京、新疆、河南等地的省高院则支持抵扣。这种差异主要源于对法律关系的理解、保险性质的认定以及政策导向的不同。

二、不支持抵扣的理由

  1. 法律关系不同:雇主和雇员之间系劳务或劳动合同关系,而意外伤害险系保险合同关系。法院在一个案件中通常只处理一个法律关系,这是很多法院不予抵冲的裁判理由。
  2. 雇员权益:雇主为雇员购买的意外伤害险,实际是作为一种福利发放给雇员,属于雇员的权益。当雇员遭遇人身伤害时,雇主无权要求雇员返还福利,即抵扣雇主责任。
  3. 逃避法定义务:如果允许企业通过购买团体人身险来转嫁自身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实际上为企业逃避法定义务和注意义务提供了途径。
  4. 保险法规定:根据《保险法》第46条规定,人身保险不适用损失填补原则。无论雇员是否已从保险公司获得了保险理赔,均有权向雇主主张权利。

三、支持抵扣的理由

  1. 商业险性质:意外伤害险毕竟是商业险,不同于社保、交强险这样的法定保险。雇主没有法定义务必须出资为雇员购买意外险。在雇主出资为雇员购买意外险的情况下,如果不支持抵扣雇主责任,那么雇主就没有购买意外险的积极性。
  2. 雇员利益保护:部分雇主没有为雇员依法缴纳社保,又没有能力自行负担高额的雇主责任赔偿。如果没有意外险进行弥补,受害的雇员或家属可能面临赔偿无法落实到位的情况。
  3. 保险目的:雇主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最根本的意思表示是让保险公司来代替其履行保险事故发生时对受到伤害的员工进行赔偿,以减少将来发生事故后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

四、实际案例

以中牟县人民法院的一个案例为例,原告赵某在建筑公司某项目负责打扫卫生时受伤,保险公司基于该项目购买的团体意外伤害险向赵某赔偿了30余万元。但赵某认为该款项与雇主的赔偿责任无关,遂将雇主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为,团体意外险已实际冲抵雇主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故对于赵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五、建议与注意事项

  1. 明确保险性质:雇主在购买保险时应明确保险的性质和目的,了解保险是否能抵扣雇主责任。
  2. 及时告知雇员:雇主应告知雇员保险的存在和保险金的给付情况,避免雇员在受伤后对保险金的归属产生误解。
  3. 及时更新雇员名单:因客观原因雇员名单可能发生变化,雇主应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雇员名单,避免出现新入职雇员脱保的情况。

综上所述,雇主为雇员购买的“意外伤害险”能否抵扣雇主责任取决于具体的司法实践和保险合同条款。在实际操作中,建议雇主和雇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