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委托人(即诉讼代理人)是可以说话的。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如果因不熟悉法律规定、未成年、没有时间等原因不能或难以亲自诉讼,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来代理诉讼,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可以根据授权范围进行发言和陈述,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据、进行辩论、陈述意见等。他们的发言和陈述应当符合法律程序和法庭规则,并且应当围绕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能分为一般代理权限和特殊代理权限。一般代理权限主要限于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如代理起诉、提供证据等;而特殊代理权限则涉及与实体权利联系紧密的诉讼权利或特别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这些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因此,在开庭时,委托人可以根据其代理权限和案件需要,在法庭上进行适当的发言和陈述。但无论如何,他们的行为都应当符合法律程序和法庭规则,以确保诉讼的公正、高效和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