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优待证对于犯过特定罪行的人员是不予办理的。具体来说:
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章第七条相关规定,退役军人优待证的申领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其中就包括不得存在特定情形。
二. 不予办理的具体情形
- 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一情形明确指出了犯过罪行的人员是不符合申领退役军人优待证条件的。这里的“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标准,意味着只要个人因犯罪被法院判定有罪并承担了刑事责任,就不符合申领条件。
- 被开除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除了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被开除党籍或被开除公职也是不予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的情形之一。这体现了对退役军人个人品行和职业操守的要求。
- 其他严重破坏对象身份荣誉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其他可能严重损害退役军人身份荣誉的情形。虽然这一条款较为宽泛,但其核心仍在于保护退役军人身份的荣誉性和纯洁性。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退役军人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承担了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该退役军人就不符合申领退役军人优待证的条件,因为其已经因犯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退役军人优待证对于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开除党籍或被开除公职以及其他严重破坏对象身份荣誉的人员是不予办理的。这些规定旨在保持退役军人优待证的荣誉性和纯洁性,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才能享受相关优待政策。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