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八十一条是什么内容-郝恺宁律师|法行宝
2025-07-18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内容主要是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具体而言,该条规定如下: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此外,该条还规定,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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