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撤诉案件也能计算在职业放贷人涉及案件数量吗-姜明坤律师|法行宝
2025-03-13 经济纠纷

已撤诉案件也能计算在职业放贷人涉及案件数量中。

一. 案件撤诉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在宣判前有权申请撤诉,法院审查后如无违法情形通常会准许。撤诉后,案件即告终结,但这并不改变案件曾经被提起的事实。因此,从法律程序的角度看,已撤诉的案件仍然应当计入当事人涉及案件的总数。

二.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

关于职业放贷人的认定,虽然没有全国统一的细化标准,但根据多地法院的实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总结出以下要点:

  1. 案件数量和金额标准:

    • 若个人或组织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可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同样可被视为职业放贷人。
    • 关于涉案金额,若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也可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2. 其他认定因素:

    • 除了案件数量和金额,借条为统一格式、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原告要求将本金和利息支付给第三人、借款本金诉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的利息、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等情况,也可能成为法院在认定职业放贷人时的参考因素。

三. 撤诉案件对职业放贷人认定的影响

从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来看,案件数量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已撤诉的案件虽然法律程序已经终结,但并不能改变案件曾经被提起的事实。因此,在计算当事人涉及案件数量时,已撤诉的案件仍然应当被计入。

  • 例如,某人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了12起民间借贷诉讼,后主动撤回了其中3起。在计算其是否构成职业放贷人时,这12起案件(包括已撤诉的3起)都应当被计入案件总数,以判断其是否达到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

四. 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已撤诉的案件在计算职业放贷人涉及案件数量时应当被计入。对于可能被视为职业放贷人的个人或组织来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频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以免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而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我建议,对于涉及多起民间借贷诉讼的当事人来说,应当谨慎对待每一起诉讼,确保诉讼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被误判为职业放贷人。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