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应选择原任职受雇单位作为汇算单位进行个税年度汇算。
一. 选择原任职受雇单位作为汇算单位
根据个税年度汇算的相关规定,纳税人离职后,如果之前存在两处或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或者存在预扣预缴时多扣了税款的情形,可以选择其中一处作为汇算单位,通常是选择原任职受雇单位。因为原任职受雇单位已经掌握了纳税人的相关收入、扣除和预扣预缴税款等信息,便于进行准确的汇算。
二. 汇算流程
三. 注意事项
我建议您在离职后进行个税年度汇算时,选择原任职受雇单位作为汇算单位,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汇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