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给行使相邻权,以后他仍然享有相邻权。相邻权是基于不动产的相邻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不会因为一方暂时不行使或拒绝对方行使而消灭。下面我详细解释一下:
相邻权的概念
相邻权,又称不动产的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简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权的性质
相邻权的行使与限制
一方不给行使相邻权的后果
如果一方不给另一方行使相邻权,如拒绝提供必要的通行便利、拒绝排除妨碍等,那么这可能会构成对相邻权的侵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该方就丧失了相邻权。相反,他仍然享有相邻权,只是他的行为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
如果相邻方之间因相邻权发生纠纷,建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如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相邻权的行使是否合法、合理,并作出相应的裁判。
综上所述,一方不给行使相邻权,并不会导致他丧失相邻权。相邻权是基于不动产的相邻关系而产生的固有权利,不会因为一方的行为而消灭。如果相邻方之间因相邻权发生纠纷,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