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二人 其中一人与原告签订调解 没履行 还会追认另一个被告么-唐建根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合同纠纷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即“被告二人中,其中一人与原告签订调解但没履行,还会追认另一个被告吗”,我的分析如下:

结论:在合同纠纷中,如果被告之一与原告签订了调解协议但未履行,通常不会直接追认另一个被告承担责任,除非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或合同约定。

分析说明:

  1. 合同相对性原则: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约束,通常只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一个被告与原告签订了调解协议,该协议主要对该被告和原告产生约束力,而不直接涉及其他未签字的被告。

  2. 共同债务或连带责任:如果两个被告在原始合同中共同作为债务人,或者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当一个被告未履行调解协议时,原告可能有权要求另一个被告承担责任。但这需要具体根据合同内容或法律规定来判断。

  3. 调解协议的性质:调解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新的合同,用于解决原有的争议。如果一个被告签订了调解协议但未履行,这通常构成对该协议的违约,而不是对原始合同的违约。因此,另一个未签字的被告通常不会因此被直接追认承担责任。

  4. 法律救济途径:如果调解协议未得到履行,原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签订协议被告的违约责任,如申请强制执行等。对于未签字的被告,原告需要依据原始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来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被告之一与原告签订调解协议但未履行,通常不会直接追认另一个被告承担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情况需要根据原始合同、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如果你有更具体的案情或合同细节,我可以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