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杀人犯打出精神病证的时候,应首先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精神病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其刑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 精神病鉴定的法定程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需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这意味着,不是杀人犯自己声称有精神病就能免责,而必须经过专业的、法定的鉴定程序。
二. 鉴定结果的不同情况
- 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如果经鉴定确认,杀人犯在犯罪时确实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他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 例如,一个长期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在病情发作期间杀人,且经鉴定确实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他将不负刑事责任。
-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这种情况下,杀人犯应负刑事责任。因为他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 例如,一个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病情缓解期、精神正常时杀人,那么他就应负全部的刑事责任。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如果杀人犯在犯罪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他也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例如,一个患有轻度精神疾病的人,在疾病发作边缘状态下杀人,虽然他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那么他就应负刑事责任,但可能会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
我建议,在面对杀人犯打出精神病证的情况时,应尽快启动法定鉴定程序,以明确其刑事责任。同时,也要关注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监管问题,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